双拥优抚

【双拥办实事】 2009年,地方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结对子、办实事,我为双拥争贡献”活动,军地共结成345个对子,共投入资金6171.82万元,为驻军部队办实事共345件,其中单体投入超过500万元的实事达4个。
【随军家属安置】 落实《盐城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和《盐城市军嫂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亭湖区结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将在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全部提名参加选举,一部分军嫂当选为居委会副主任,实现了军嫂和其他社区工作者“同岗、同责、同酬”。
【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 开展第九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创建活动,组织各县(市、区)交叉互查,通过相互考核检查,促进了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全面提升了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
【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共为4.36万名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支付抚恤、定补经费达2亿元,较上年增加近4000万元,增幅达24.9%。
【义务兵家庭优待】 年内,按城乡统一的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再分城乡,全部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的标准发放的要求,共为8483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3095万元。
【优抚医疗保障】 制定出台了《盐城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参加县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面首次达到100%,基本实现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障最低标准的目标。
【慰烈工程】 按照江苏省实施“慰烈工程”的部署要求,对分散烈士墓进行集中安葬。阜宁县克服财政困难等问题,投资3200万元,改扩建了3个烈士陵园,其中投入698万元用于新建烈士墓700座(含群墓6座),将全县境内分散安葬的822名烈士全部迁葬到县烈士陵园、益林烈士陵园和芦蒲烈士陵园3个陵园。7月,江苏省民政厅在阜宁县召开全省“慰烈工程”推进会。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年内,盐城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980名,有3738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报名参加中、长期培训的3168人,短期培训562人,复学8人,实现了应学尽学目标,中、长期培训率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