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村民自治】 深化村民自治,拓宽村务公开载体。大丰、盐都、建湖、阜宁、东台、亭湖等6个县(市、区)达到了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的标准,90%的乡镇达到了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的标准,村民依法自治率达到99%,居民自治率达到96.5%,均超过全面小康监测指标。
【社区居委会选举】 亭湖区依法开展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绝大多数社区采取了直接选举的形式,城市社区的民主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
【和谐示范社区建设】 整合社区资源,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网点覆盖率、社区服务项目增加率稳步提高,提高了城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27个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示范社区标准,110个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示范社区标准。
【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重点加强448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的社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每个试点村都达到了“四中心两室两栏一校一场”的要求。提高了市区社区工作者生活补助标准,盐城市和盐都区、亭湖区财政对社区工作者月工资补贴和社区办公经费补助均从800元增加到1200元。
【薄弱村治理】 对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在响水、滨海、阜宁、射阳的8个村开展“薄弱村”治理活动,创新农村民主形式,丰富民主内容,拓展民主渠道,村民自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翟永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