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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相关政策情况介绍

  • 访谈嘉宾: 盐城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访谈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6:00
  • 访谈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室
  • 访谈摘要: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7月22日(星期三)下午4:00,市信访局副局长陈海峰走进在线访谈栏目,向广大网友介绍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相关政策,并与网友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的提问,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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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ancheng.gov.cn)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了盐城市信访局副局长陈海峰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下面请陈局长跟网友们打个招呼。[2020-07-22 16:00:26]

    [陈海峰]: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通过“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平台与大家一起交流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情况。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网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大家踊跃发言和提问,我们将认真回答大家的问题,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把大家好的意见建议吸收到工作中,努力为群众创造更加文明、有序、公正、高效的信访环境。[2020-07-22 16:01:40]

    [主持人]:请解释一下什么是依法逐级走访?[2020-07-22 16:02:13]

    [陈海峰]:依法逐级走访是指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理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对跨越本级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但要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2020-07-22 16:03:55]

    [陈海峰]:2014年4月、12月,国家信访局和江苏省政府信访局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化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20-07-22 16:05:12]

    [主持人]: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2020-07-22 16:05:37]

    [陈海峰]:《办法》全文共17条。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明确了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受理办理来访事项;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强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等。《实施细则》共六项22条,详细规定了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范围、不再受理范围以及信访事项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为全省开展依法逐级走访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和工作依据。[2020-07-22 16:09:15]

    [陈海峰]: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基本原则是“双向规范”。一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通过提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要求,压实属地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规范信访人的信访活动。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对不依法逐级走访的,明确不予或不再受理;对不到接待场所,而是到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缠访闹访,违反《信访条例》六项禁止性行为的,以及对少数以闹求决、以访牟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0-07-22 16:10:37]

    [主持人]:请问各级信访部门应该受理的信访事项具体有哪些?哪些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不受理?[2020-07-22 16:12:16]

    [陈海峰]: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来访事项的受理范围。(一)乡镇(街道)受理范围。1.对乡镇(街道)属《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信访事项;2.辖区范围内矛盾纠纷的信访事项;3.辖区范围内需要协调的跨村(社区)的信访事项;4.已经村(社区)协调处理,但来访人不服协调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5.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6.其他依法、依职责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的信访事项。[2020-07-22 16:13:06]

    [陈海峰]:(二)县(市、区)受理范围。1.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属《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信访事项;2.应当由县(市、区)复查的信访事项;3.已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但来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意见或者处理意见未落实的信访事项;4.按职权应当受理的“三跨三分离”(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下同)信访事项;5.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6.其他依法、依职责应当由县(市、区)受理的信访事项。[2020-07-22 16:15:02]

    [陈海峰]:(三)市级受理范围。1.对市、县(市、区)属《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信访事项;2.应当由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3.已经市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但来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意见或者处理(复查)意见未落实的信访事项;4.按职权应当受理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5.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6.其他依法、依职责应当由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2020-07-22 16:20:18]

    [陈海峰]:信访部门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的有8种情况,其中,不予受理的有5种情况:应当但未经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受理办理的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诉求的信访事项;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复查(复核)机构已经受理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事项;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又在复查(复核)期限内,且未到规定的复查(复核)机构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2020-07-22 16:21:32]

    [陈海峰]:不再受理的有3种情况:已经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核机构复核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无正当理由超出《信访条例》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信访诉求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事项。[2020-07-22 16:31:03]

    [主持人]:好的,广大网友对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相关政策非常关心,这里我们选取部分网友关心的问题,请陈局长解答一下。首先,请陈局长解答一下第一位网友的问题。[2020-07-22 16:32:19]

    [主持人]:网友 不期而遇提问:请问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后,各级信访机构和政府部门是如何受理办理群众的信访事项的?[2020-07-22 16:32:46]

    [陈海峰]:来访人依法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工作部门走访,工作人员应当发放《来访人员登记表》,并准确登记来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来访诉求等基本信息,按照信访事项的性质、属地安排接谈。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推选代表登记、接谈,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或者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跟踪督办。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决定。[2020-07-22 16:34:35]

    [陈海峰]:来访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受理范围和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和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2020-07-22 16:35:51]

    [陈海峰]: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信访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办理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件齐备。办理结论须有书面答复、复查、复核意见。意见书由以下部分构成:1.文头(机关或单位名称、文号);2.标题(何事项何种类意见);3.主送(信访人);4.正文(诉求、事实、依据、结论);5.告知(答复、复查意见分别告知复查、复核申请时效及可受理主体,复核意见告知此为本信访事项终结性意见);6.落款(办理机关、日期)。[2020-07-22 16:38:17]

    [陈海峰]:走访事项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录入信息要素包括:信访人基本信息、来访诉求、受理告知书、答复意见书及送达回执,复查(复核)申请、复查(复核)意见书及送达回执。答复主体暂不具备录入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信访部门负责录入,确保每件走访事项都可以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进行查询。[2020-07-22 16:39:51]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局长。接着请看一下第二位网友的问题。[2020-07-22 16:40:17]

    [主持人]:网友 天下为工提问:上级部门不受理越级上访,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信访权利?[2020-07-22 16:40:43]

    [陈海峰]:实行依法逐级走访,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第一,我们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找哪个途径。第二,依法逐级走访有关规定为有权处理机关和来访群众指出了一条步骤清晰、要求明确的路径,引导群众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多头上访为就地反映问题、就地解决问题,从而减少群众上访成本。[2020-07-22 16:41:46]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局长。接着请看一下第三位网友的问题。[2020-07-22 16:42:20]

    [主持人]:网友 微微清风提问: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如何强化有权处理机关责任的?[2020-07-22 16:43:04]

    [陈海峰]: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把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作为重点。《办法》规定,一是用严格的工作程序来约束。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信访人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让信访人当“监督员”和“裁判员”。同时,信访人还可以按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对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2020-07-22 16:44:21]

    [陈海峰]:二是用有力的督查督办来保障。强调县级以上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访的,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同时,通过逐级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来督促检查考核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进一步压实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2020-07-22 16:48:26]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局长。接着请看一下第四位网友的问题。[2020-07-22 16:49:03]

    [主持人]:网友 小喽啰提问:群众在依法逐级走访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2020-07-22 16:49:33]

    [陈海峰]:信访人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在信访事项受理环节,信访人有要求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其所提出的信访事项出具书面告知书的权利;在信访事项办理环节,信访人有要求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按期答复的权利;如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答复意见(复查意见)不服,信访人在期限内有申请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权利;在信访事项办理结束后,信访人还可以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2020-07-22 16:50:21]

    [陈海峰]:同时,信访人在依法信访过程中要配合信访部门的引导,依法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反映信访诉求,不得采取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同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2020-07-22 16:52:03]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局长。接着请看一下第五位网友的问题。[2020-07-22 16:52:29]

    [主持人]:网友 半夜烟沙提问:实行依法逐级走访后,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期限是什么?[2020-07-22 16:52:56]

    [陈海峰]:信访事项从受理到办理是有期限规定的,归纳起来就是“3+15”和“60+30”。“3+15”为信访事项受理期限:“3”表示信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并将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15”表示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60+30”为信访事项办理期限:“60”表示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形成书面处理意见;“30”表示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也就是说,信访事项从受理到办理完结最长期限为3+15+60+30=108天。[2020-07-22 16:54:16]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其他没有来得及解答的问题,我们将请市信访局及时进行反馈,希望大家继续关注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感谢陈局长。[2020-07-22 16:55:40]

    [陈海峰]:很高兴今天和广大网友交流,欢迎大家今后继续关心、支持信访工作,也请大家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践行“两海两绿”,坚持“三市”战略,建设“四新盐城”,不断提升信访服务水平,为盐城文化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谢谢大家![2020-07-22 16:57:12]

    [主持人]:今天在线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2020-07-22 1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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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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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相关政策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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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宾与网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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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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