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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情况介绍

  • 访谈嘉宾:傅清贤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 访谈时间:2022年05月18日 15:00
  • 访谈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室
  • 访谈摘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让广大从业人员和交通运输企业感受到执法温度,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落实《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于2021年10月底出台了《关于在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实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意见》,公布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于2022年3月1日全面实施,交通运输领域40项高频行为被依法纳入免罚。    5月18日(星期三)下午3:00,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傅清贤将走进在线访谈栏目,向广大网友介绍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与网友互动交流,现场回答网友的提问,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文字实录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ancheng.gov.cn)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我们邀请到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傅清贤同志与大家在线交流。首先,请傅局长跟我们各位网友打个招呼。[2022-05-18 15:00:14]

    [傅清贤]:好的,主持人、网友们,大家好!我是傅清贤,首先感谢广大市民和网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感谢《在线访谈》栏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问题、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今天,借这个平台向大家宣传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真诚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2022-05-18 15:02:41]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免罚清单出台背景是什么?[2022-05-18 15:03:39]

    [傅清贤]: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要求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在这样的背景下,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了《关于在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实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意见》,公布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当然,涉及可能直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免罚。随后,交通运输部2021年11月公布《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省免罚清单》),这都是交通运输领域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的具体体现。[2022-05-18 15:07:22]

    [主持人]:实施免罚清单有什么积极意义呢?[2022-05-18 15:10:19]

    [傅清贤]:(1)从客观、宏观上讲,免罚清单的实施,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增强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我市市场环境的预期和信心,最终提升我们城市竞争力。[2022-05-18 15:12:29]

    [傅清贤]:(2)有利于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减轻经营负担。我市有道路水路运输企业2.5万多家,注册的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约23.6万人。免罚清单规定的是在道路、水路、港口等交通执法领域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频事项,对这些事项在一定条件下实施免罚,既维护了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也能够直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2022-05-18 15:15:08]

    [傅清贤]:(3)有利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免罚清单实际是对《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细化明确。以往,在如何界定“违法行为轻微”上无统一标准,执法人员和执法单元自由裁量权过大。清单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层面上明确统一适用条件,让执法人员裁量更加规范,执法更有底气,既减少了执法争议,也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率。[2022-05-18 15:18:56]

    [傅清贤]:(4)免罚清单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原则性规定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教育与处罚结合,处罚不是执法目的。对符合依法免罚情形的当事人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一是告知当事人适用免罚的条件,二是要求当事人签订承诺书,承诺改正违法行为,遵守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承诺书的形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2022-05-18 15:19:35]

    [主持人]:那么请您给广大网友们介绍一下我们本省、本市制定的免罚清单具体内容吧?[2022-05-18 15:20:09]

    [傅清贤]:《省免罚清单》规定了40项依法免罚事项,事项类型涵盖公路8项、道路11项、水路17项,港口2项、工程质量2项,比如: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如同时满足(1)初次被发现(2)不存在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3)按要求立即清除摆摊设点和堆放物品(4)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即可依法免罚。对客运、货运司机未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司机未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以及船员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的,如同时满足(1)不存在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2)执法人员能够当场通过系统查明或者当事人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即可依法免罚。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年审的,如同时满足(1)逾期不超过30天(2)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3)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可依法免罚。[2022-05-18 15:22:20]

    [傅清贤]:《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新增了19项事项,事项类型涵盖公路5项,道路6项,水路7项,工程质量1项,比如在水路执法中发现船舶在航行中,可能造成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标识脱落或者部分脱落,对此,清单规定首次发现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或者未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只要不是客船或危化品船,按要求整改到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即可依法免罚。以上所涉免罚清单均通过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大家可以搜索查询免罚具体事项、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2022-05-18 15:24:20]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相信各级免罚清单的实施,一定能够惠及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请问: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能否和大家分享相关案例呢?[2022-05-18 15:25:03]

    [傅清贤]:今年3、4两个月,我市实施免于处罚136件。在此,和大家分享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第一个案例是“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一案。2021年我市车辆未年审案件数占道路总案件数17%,是比较常见的道路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省免罚清单》实施后,支队3、4两个月对同时满足逾期不超过30天、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等免罚条件的车辆依法实施免罚120件。第二个案例是某大型企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一案。企业将通信基站建在S232省道控制区内,修建的基站约5平方米(尚未成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自行拆除,符合《省免罚清单》中规定的初次被发现,修建构筑物的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设施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拆除、恢复原状等免罚条件,被依法免于处罚。免罚后,企业也避免了处罚对信用的负面影响,对交通执法部门表示了感谢。[2022-05-18 15:28:11]

    [主持人]:我市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呢?[2022-05-18 15:28:48]

    [傅清贤]:为贯彻落实好免罚清单,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把实施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纳入市交通运输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按季度列出项目推进表和责任部门,挂图作战、压实责任。在2022年一季度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工作会议上,支队对实施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大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免罚工作指导、案件统计和案卷评查,每月开展案件汇总、分析。二是突出免罚工作宣传,通过局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基层执法服务窗口公布免罚清单,编制图文并茂的宣传册,深入企业、码头、工地、船舶等地,将宣传资料送至司机、船员、公司管理人员等服务对象手中,力求全覆盖宣传,截至目前,发放宣传资料两千余份。三是举办法治业务培训和专题业务学习,使执法人员做到知、会、用,端正执法服务意识,提高规范办案能力。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免罚工作实施以来的经验和不足,从严落实部、省、市免罚清单,以培训宣传、典型案例、监督检查促进示范作用,规范免罚事项的认定和案件办理程序,免罚后,对重点企业开展结对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促进交通运输企业优质发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2022-05-18 15:31:23]

    [主持人]:好的,广大网友对交通运输免罚工作非常关心,这里我们选取部分网友关心的问题,请傅局长解答一下。首先,请解答第一位网友的问题。[2022-05-18 15:32:46]

    [主持人]:网友 驰骋天下提问: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流程是什么?[2022-05-18 15:33:11]

    [傅清贤]: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免罚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适用告知承诺制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事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当场立即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的改正情况后,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05-18 15:34:57]

    [主持人]:好的,谢谢。接着请看第二位网友的问题。网友 YJ7558提问:适用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022-05-18 15:35:38]

    [傅清贤]:适用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属于《免罚清单》范围内的事项;2.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3.当事人自愿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2022-05-18 15:39:13]

    [主持人]:网友 海阔天空提问:我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刚才案例中提到的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预期不超过30天免罚,请问30天时限是怎么计算的?[2022-05-18 15:39:50]

    [傅清贤]: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只计算到年、月,未精确到日,对此,对逾期的认定,一般从证件规定的有效月次月1日起算。如: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2年4月,那么2022年5月30日前被发现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均符合免罚条件。[2022-05-18 15:41:03]

    [主持人]:网友 西西提问:在免罚条件中所说的初次被发现,如何界定?[2022-05-18 15:42:34]

    [傅清贤]: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执法人员通过有关执法系统等进行查询,经查询当事人无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记录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在我市执法实践中,首违的认定是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被发现实施该违法行为,具体以执法系统查询数据为准。[2022-05-18 15:45:18]

    [主持人]:网友 一路花开提问:我经营一家道路运输企业,如果我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免罚条件,按照免罚处理后我要承担什么责任,会影响我的信用评分吗?[2022-05-18 15:45:45]

    [傅清贤]:“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即使被依法免罚后,也要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承诺。根据现有信用建设相关规定,免罚案件信息不报送“市县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不纳入信用评分。[2022-05-18 15:48:30]

    [主持人]:感谢网友们积极提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的访谈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傅局长的耐心解答。通过傅局长的介绍和解答,相信大家对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免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感谢市交通运输部门为此做了大量艰辛的工作![2022-05-18 15:49:01]

    [傅清贤]:很高兴今天和广大网友交流,欢迎大家今后继续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执法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让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05-18 15:50:34]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2022-05-18 15: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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