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行政中心各服务单位:
现将《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附: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作风和效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改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管理、保障和服务水平,创建最优服务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督查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行政中心各社会化服务单位。
三、督查内容
1.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局务会明确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3.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4.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5.其它需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时间
正常督查每月不少于两次,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
五、督查方法
主要通过到被检查单位(服务窗口)现场检查、实地暗访、电话查询、调看监控、查阅记录、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同时开通举报电话、网上举报等外部监督渠道。督查结果如实记录到《督查情况记录表》,参加督查的人员签字确认。
六、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结果作为各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1.对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由所在处室给予批评教育;达到我局《行政效能监察办法》中规定的问责情形的,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依照责任追究的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2.对出现问题的处室、单位,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本处室、单位如有人员被问责处理,按问责处理的格次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具体为:书面检查1人次扣1分,诫勉谈话1人次扣2分,通报批评1人次扣3分,待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1人次扣4-5分;免职或责令辞职以上处理的,该处室、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纪检组组长任组长,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成员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事宜,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