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控减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从工作需要出发,从紧掌握,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压缩会议。严格执行“无会月”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内容重复或时间靠近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可以通过发文贯彻执行的不再召开会议, 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必须召开的会议一般安排在月底召开,使市政府领导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集中精力抓经济,谋发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严格会议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报市长、常务副市长批准。对涉及市委、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
市直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主办单位应提前15天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秘书长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要说明原因,另行报批。
三、改进会议方式。除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外,一般性工作会议,要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对一些时效性较强的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四、从严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期。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开到县(市、区)一级,会期不超过1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在半天以内, 同时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的人数和规格。
五、提高会议质量。市政府和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明确主题,充分准备,解决实际问题。会前,要围绕会议主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明确工作要求, 以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应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的人员,除参加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会议、出访、在外省市出差及健康等原因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需要其他同志代为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征得召开会议的领导同志同意,不得安排一般工作人员代替部门负责人出席有关会议。
六、认真抓好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七、规范会议管理。市政府召开的全局性重要会议,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 一般性工作会议则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召开专业会议、业务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不讲话。确需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和讲话的, 由会议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八、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市政府和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要严格执行《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或转嫁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经费,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在会议期间和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八月八日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控减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从工作需要出发,从紧掌握,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压缩会议。严格执行“无会月”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内容重复或时间靠近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可以通过发文贯彻执行的不再召开会议, 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必须召开的会议一般安排在月底召开,使市政府领导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集中精力抓经济,谋发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严格会议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报市长、常务副市长批准。对涉及市委、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
市直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主办单位应提前15天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秘书长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的,要说明原因,另行报批。
三、改进会议方式。除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外,一般性工作会议,要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对一些时效性较强的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四、从严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期。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开到县(市、区)一级,会期不超过1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在半天以内, 同时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的人数和规格。
五、提高会议质量。市政府和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必须明确主题,充分准备,解决实际问题。会前,要围绕会议主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明确工作要求, 以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应出席或列席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的人员,除参加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会议、出访、在外省市出差及健康等原因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需要其他同志代为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征得召开会议的领导同志同意,不得安排一般工作人员代替部门负责人出席有关会议。
六、认真抓好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七、规范会议管理。市政府召开的全局性重要会议,通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 一般性工作会议则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召开专业会议、业务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不讲话。确需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和讲话的, 由会议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八、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市政府和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要严格执行《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或转嫁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其他经费,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在会议期间和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