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1998]165号)的规定,现对2003年度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资金的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集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市直及部、省属驻盐企事业单位,按2002年度人均工资超过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超额部分的3%筹集。
二、筹集办法和时间要求:由市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定有关单位应缴数额后,书面通知应缴单位。8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须解缴到位。
三、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事关全局,做好这项工作,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主动地缴纳再就业资金。各主管部门要做好催缴工作,以确保资金到位。
以上通知,请即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为了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1998]165号)的规定,现对2003年度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资金的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集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市直及部、省属驻盐企事业单位,按2002年度人均工资超过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超额部分的3%筹集。
二、筹集办法和时间要求:由市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定有关单位应缴数额后,书面通知应缴单位。8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须解缴到位。
三、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事关全局,做好这项工作,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主动地缴纳再就业资金。各主管部门要做好催缴工作,以确保资金到位。
以上通知,请即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