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盐民优〔2007〕 9 号

盐财社〔2007〕2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苏民优〔2007〕26号、苏财社〔2007〕79号)通知要求,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  城  市  民  政  局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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