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盐民优〔2007〕 9 号
盐财社〔2007〕2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苏民优〔2007〕26号、苏财社〔2007〕79号)通知要求,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 城 市 民 政 局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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