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组织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9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关于立即组织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

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的通知

(JA506D01002007004)

盐质技监特发〔2007〕206号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

一、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立即组织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进行拉网式的检查,12月10日前要彻底查清使用特种设备的化工企业数量、特种设备数量和事故隐患,建立检查台账,并上报市局特监处(《全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统计表》附后)。要进一步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员选聘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消除管理盲区,实现动态有效监管。检测检验机构要调配精干的技术力量,迅速对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安排检测检验,并认真制订明年各类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计划,12月15日前报市局备案。

二、强化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未经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一律责令停用整改,对没有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处理和严重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省质监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苏质技监特函[2007]4026号)。未经培训合格取得作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在特种设备作业岗位操作。未经安装监检或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责令使用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和落实监控措施,并督促使用单位按计划落实检验任务。对不按整改指令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日常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立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化治办”,提请采取停产整改的果断措施。

三、认真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强化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各地要认真研究制订下年度的现场安全监察计划,要将使用特种设备的化工企业作为现场安全监察的重点,对属于重大事故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要实施重点检查,确保重点设备的现场监察率100%、注册登记率100%、隐患整改率100%、持证上岗率100%、落实监控措施率100%。检测检验机构要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重点设备认真履行七项义务,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监察机构,确保重点设备检验率100%;对检验结果提出限期整改或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违反安全技术规范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负责跟踪,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接对特检机构上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实施安全监察。

四、市局将在12月上旬召开落实此通知精神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回报会,中旬对各地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组织监督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辖区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数量和事故隐患等台帐底数仍然不清的,要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全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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