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4季度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8-04-29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关于2007年4季度全市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JA506—D0100—2008—001)

盐质技监监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第4季度,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市部分产品组织了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第四季度,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共在全市抽取了6大类11种78批次产品,经有关质检机构检验,合格74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4.87%;所抽产品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123678万元,其中检验合格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114670万元,产品质量指数为92.72。

在抽样的11种产品中,合格率达100%及产品质量指数为100的有9种产品,占受检产品种类的81.82 %;低于平均合格率及产品质量指数的产品有2种,占受检种类的18.18%。

二、抽查结果分析

1、我市轻工、化工、建材、能源类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较好。

本季度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的产品有轻工产品(抽样20个批次,合格20个批次)、化工产品(抽样7个批次,合格7个批次)、建材(抽样29个批次,合格29个批次)、能源产品(抽样3个批次,合格3个批次)。本季度低于平均抽样合格率的产品是机电产品(抽样15个批次,合格13个批次,合格率为86.67%)、纺织类产品(抽样4个批次,合格2个批次,合格率为50%)。

2、小型企业、民营个体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本季度,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较好,抽样合格率为100%;小型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合格率为93.33%,低于全市平均合格率1.57个百分点。本季度国有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股份制企业产品抽样34个批次产品,合格33个批次,合格率为97.06%;民营、个体企业产品抽样37个批次产品,合格34个批次,合格率为91.89%。上述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小型企业、民营个体企业的产品质量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和跟踪检查。

3、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较好,纺织品类产品质量较差。

在本季度抽检的11种产品中,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泥、电线电缆、化工产品等产品质量较好,合格率均达100%。抽检合格率达100%的其他产品有:弹簧软床垫、金属包装容器、太阳灶、乒乓球拍等。但纺织类产品中的梳棉胎和提花长毛绒面料、机电产品中的电加热管质量问题较为突出。本季度共抽纺织品4个批次,合格2个批次,合格率为50%。梳棉胎不合格项主要是网纱、面纱根数(标准值≥13根/10cm,实测值:12根/10cm);提花长毛绒面料不合格项主要是幅宽(标准值:160±1.5%cm,实测值:165cm)、毛丛高度(标准值:10/12±0.5mm ,实测值:6.5/12.5mm),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质量意识不强,未能按标准组织生产。共抽电加热管5个批次,合格3个批次,合格率为60%,不合格项主要是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产生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加热管件材料选用不当,造成电器原器件绝缘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导致安全指标不合格。

    三、处理意见

1、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2、对监督检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本次监督检查涉及一般不合格项目的产品,责令企业尽快整改。

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市级监督检查合格率低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生产条件较差、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质检机构的优势,督促和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工艺水平,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促进我市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二○○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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