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盐城市文明敬老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盐民救[2006]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推动五保户“关爱工程”建设,促进我市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水平的提升,迎接省文明敬老院的评比,决定在全市推荐80家市级文明敬老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比范围
        本次市级文明敬老院在全市乡镇、村敬老院中择优推荐(含过去已命名的国家、省、市文明敬老院)。
        二、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院容院貌:敬老院整体院容院貌整洁,布局科学合理,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具体达到:1、内外主体设施全部修缮出新;2、食堂厨房、餐厅分设,整洁卫生,铺设地坪;3、房间摆设整齐、干净卫生并带有卫生间,有水冲式公厕;4、医务保健室、浴室、娱乐室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设施齐全;5、院内院外环境好,其中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0%以上。6、有尊老敬老的文化氛围,五保老人穿戴整齐,精神面貌好。
      (二)院民生活:1、承担集中供养人数不少于60人(全乡镇五保户总人数100人以下的,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2005年度“关爱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省定新增床位任务足额入住五保老人;2、五保供养经费实行县级统筹发放,今年集中供养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纯收入的50%;3、生活质量较好,在院老人每日饮食荤素搭配,每月零用钱不少于15元;4、所有在院老人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三)院办经济:1、有院办创收项目,项目创收补助在院老人生活达到人平400元以上;2、有蔬菜用地人均半分或2亩以上,实现蔬菜和肉禽类食品自给有余。
      (四)院务管理:1、有一支良好的服务队伍,班子和服务人员思想觉悟高,政治品质好,服务意识强,廉洁作风正,能热心为老人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2、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五保老人档案材料齐全,成立有在院老人代表参加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规范,收支帐目清楚,有老人生活费用收支台帐、院办经济收支台帐。3、群众和五保老人对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推荐产生办法
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严格对照条件于5月底前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敬老院,6月份由市局组织考核,确定市级文明敬老院的初步名单,并从中筛选十个市最佳敬老院和一批推荐报省命名表彰的省级文明敬老院。在推荐上报的文明敬老院中,供养人数(含“关爱工程”新增供养人数)、供养经费标准、创收项目、蔬菜生活用地及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附:盐城市文明敬老院推荐申报表

 

 

盐 城 市 民 政 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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