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03年度市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盐民救[2004]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农村敬老院是五保户安度晚年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2003年度,市局在各项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集资金121万元,资助了全市16所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为切实加强市立项资助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集中供养率达到40%的目标如期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敬老院的扩容改造工作,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盐民发[2003]43号)精神,紧扣三年规划工作目标,加大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筹集力度,保证创建等级敬老院和现有敬老院扩容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必须确保在福利彩票销售公益金分成中拿出不低于40%专项用于敬老院建设。对2003年度市立项资助的敬老院,大丰、东台、射阳、盐都、建湖、阜宁、城区的配套资金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市级补助金的3倍,滨海、响水原则上不得少于市级补助金的1-2倍。各地的配套建设资金必须在2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敬老院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管理。市级补助资金是专项用于敬老院扩容改造和倒房修建的资金,各地要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建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成“放心房”,争创优质工程。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的早日竣工和五保户的及时入住。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凡列入去年全市16所重点敬老院改扩建工程的项目必须在一季度全部建成使用。工程竣工后,要尽快完善室内、室外配套设施,争取让五保户尽早入住,安度晚年。市局将于近期对市立项资助敬老院的资金到位情况、开工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进程不力、迟迟不落实工程项目的敬老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 城 市 民 政 局
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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