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2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关于印发《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
3、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和《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00九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食品  专项整顿  通知
抄送:省质监局、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5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


盐城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质监局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现制定盐城质监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总体要求
全市质监系统要适应《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隐患漏洞,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地方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三方责任,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要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要通过食品分类分级、监督检查分等,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要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
二查重点产品,充分发挥监督抽查作用,建立市场暗察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相应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源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高风险项目市场暗察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查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局根据实际情况,把那些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确定为重点地区,把那些生产加工集中度较高、质量安全风险大的食品加工业作为重点行业。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和工业部门、行业协会支持配合下,开展治理整顿,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质监部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形成质监部门各条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开展“打假保民生”行动。
一是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如实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二是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结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苏质技监发【2008】398号印发)要求,以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发现生产加工企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成为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的,会同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各县(市、区)局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通知中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各项规定。
四是对乳制品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和检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部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各项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乳制品企业驻厂监管逐步转入常态监管。
(三)加强检验检测
加强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查找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进行防范性检测。对部分食品在2010年12月底前进行跟踪性产品质量检验。对检验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依法处理。
(四)其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贯穿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全过程中。组织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方案,严格依法行政。
2、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机制。围绕进一步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工作。《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质监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各县(市、区)局和检验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市局食品处,由市局食品处汇总后向省局进行汇报。要完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理顺应对机制,提高效率。在年底前都必须制定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质检机构要储备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确保有能力及时响应。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加强监管队伍和检验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监管人员、检验人员、审查人员的培训,加强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各县(市、区)局也要加强自身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对食品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适时开展检验能力验证和盲样比对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
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9年5月底前,认真调查分析,制定整顿方案;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全面开展检查,加强督查指导,8月份按要求做好阶段性总结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2009年12月进行年度总结;2010年1月至12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总结验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我市质监部门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系统必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局将成立盐城质监局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二)依靠政府,加强配合。各县(市、区)局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向市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市局将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省局将对重点区域、重要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四)集中资源,保障有力。市、县质监部门应积极调配资源,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充分保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局要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媒体,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政府落实总负责责任和部门落实分工监管责任,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盐城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活动时间安排
                                                                     2009年4月
序号 时间 活动内容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2009年5月 发文部署,成立整顿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局分别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食品处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工作站
2 2009年6-11月 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 食品处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工作站
3 2009年4月底 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食品处 稽查处、监督处、质检所、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工作站
4 2009年6-11月 开展“打假保民生”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防行业性、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稽查处 食品处、质检所、各县(市、区)局
5 2009年6-11月 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中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各项规定 食品处 各县(市、区)局
6 2009年5月 对乳制品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和检查,将乳制品企业驻厂监管逐步转入常态监管 食品处 质检所、相关县(市、区)局
7 2009年6-11月 加强检验检测,对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开展监督抽查,查找食品安全问题,对检验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依法处理 监督处 食品处、稽查处、质检所
8 2009年4-11月 组织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质检总局制定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方案,严格依法行政 法规处 办公室、食品处、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工作站
9 2009年5-11月 根据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加大抽查等情况,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落实相应监管措施 食品处 监督处、质检所、各县(市、区)局
10 2009年5-11月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机制,制定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食品处 市局各相关处室、质检所、各县(市、区)局
11 2009年5-11月 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顿氛围。在盐阜大众报等媒体公布整顿实施方案及投诉举报电话 办公室 食品处、稽查处、监督处、各县(市、区)局
12 2009年5-11月 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食品处 相关职能处室、各县(市、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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