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8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盐质监监函﹝2010﹞27号

 

关于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促进饰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紧急通知要求,现就禁止生产企业使用镉或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此事。
二、及时将通知要求通知辖区内仿真饰品生产企业,督促其依法组织生产加工并建立原材料的成份信息档案。
三、加大仿真饰品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企业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的,应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四、请各县(市、区)局将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及检查情况于3月5日前上报市局监督处OA信箱,联系人:刘栩。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饰品△  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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