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嫌提炼、使用“地沟油”生产企业(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涉嫌提炼、使用“地沟油”
生产企业(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开发区工作站: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击违法提炼“地沟油”及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和盐城市食安委联络员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嫌提炼、使用“地沟油”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特别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涉嫌提炼“地沟油”和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小作坊。
三、检查内容:企业落实《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规定的14个方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时间:2010年4月3日—16日。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打击违法提炼、使用“地沟油”行为,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大事,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和群众举报,认真分析排查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和小作坊,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
2、严格执法。发现提炼、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3、加强配合。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
4、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局每周五向市局食品处报送专项检查信息。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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