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知道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化工园区(集中区)消防站建设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0〕145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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