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大病救助申报和心脏病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慈善会: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慈善总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儿童大病救助申报和心脏病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请各地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要求,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救助条件的儿童大病患者,于每月月底前以书面材料报市慈善会;
二、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抓紧时间成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资金,以配合省、市积极开展此项救助工作;
三、从2010年起,对尚不准备成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的县(市、区),省、市资金将不予配套,也不将此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四、请各地对辖区内患有各类心脏病患者进行一次统计(不分年龄、病种),于11月20日前将统计表报市慈善会。
以上事项,请各地予以配合。
附:盐城市心脏病统计表
盐 城 市 慈 善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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