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1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质监局、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要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电梯高效、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决定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盐城市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管理  电梯  整治  通知
抄 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盐城市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强化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规定,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行为,提高电梯运行质量,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梯经济安全运行。

二、整治范围:
在盐城市范围内从事电梯使用管理和为电梯安全经济运行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 整治内容:
   (一)、维保资质要求
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具有与其工作范围相适应的资质级别、项目要求;
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满足与资质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要求,人员取得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作业资格并应有劳动合同,交纳国家规定要求的职工保险金;
3、电梯维护保养机构所隶属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盐城市外地电梯制造、安装单位驻盐维护保养机构必须由所属单位行文设立在盐维护保养机构,任命负责人,指派维保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联系电话,驻盐维护保养机构不少于五人,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所有人员为隶属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维保管理要求
1、各维护保养单位或机构必须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制订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建立维护保养台帐。
2、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制订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每部电梯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4、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配合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
(三)、维保工作要求
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
2、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要求,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3、维保使用统一的合同格式,统一的维保工作记录,统一的年度检查报告。
4、以“三落实(机构或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定期检验落实)、两有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有使用证)、一应急(有应急预案或措施)为要求,指导督促电梯用户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张贴、施放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5、协助电梯用户单位进行电梯预案演练。

四、整治方法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自我完善。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至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条件进行自查,完善相关要求,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三月底前将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市质监局特监处和当地质监局。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至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市质监局、各县(市、区)质监局组织力量一方面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实行家家到;另一方面加强对电梯使用现场的检查,检查维保工作质量。对查出的问题下发监察指令书,逾期不改的严肃查处;坚决打击非法维保、超范围维保和使用单位不落实维保单位的现象。
第三阶段:整治总结,通报结果。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通过整治,规范我市电梯维保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提高维保工作质量。通过整治,规范维保队伍,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维保队伍,将整治结果向社会通报。

五、 整治要求
1、各县(市、区)质监局要把电梯维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特检盐城分院,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化对电梯维保机构的监管,配合监察部门实施的责令监督整改工作和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2、整治工作的区域重点要放在商场、车站、学校、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3、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质监局于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前将检查结果和建议报市局特监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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