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已向业主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预收时间结束后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仍由开发建设单位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附件1: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2: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