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实施办法
亭湖、盐都、市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苏民事[2010]25号、苏财社[2010]223号)精神,根据2011年4月23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
一、免费对象
凡属亭湖、盐都、市开发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均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1、上年度被确定为城乡居民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
4、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以上简称在乡复员军人);
7、享受民政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
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公安机关运送并开据证明的无名尸。
二、免费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按里程计算);
2.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3、遗体消毒费;
4.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5.免1只价格在2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费;
三、免费标准
免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免除,超出的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四、经费来源
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所需经费由所属区财政承担。
公安机关运送的无名尸所产生遗体处理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五、结算方法
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免除部分先由提供服务的殡仪馆垫付。殡仪馆于当年12月底,将本年度已免除对象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用进行汇总,并按死者户籍所在地编列结算清册,报市民政局、财政局核准,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统一结算。
六、实施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享受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相关身份证件原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证等证件)和所在镇(街道)民政办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向提供服务的殡仪馆提出申请,由殡仪馆审查确认,并在费用结算时按规定直接免除。
提供服务的殡仪馆应建立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档案及信息录入系统。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殡葬 救助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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