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12-12979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9-27 00:00:00
文号 盐政发〔2012〕26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时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2〕3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消防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还不适应。近年来,我市工业化、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和石油化工等火灾高危场所数量不断增加,对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一些地方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步伐不快,投入相对不足,消防站布局不够合理,特别是部分街道、社区和农村公共消防事业薄弱,消防设施、技术装备水平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还不适应。消防应急救援力量还有待加强,消防部队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特勤器材和高、精、尖装备还比较缺乏,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还不适应。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强,消防管理方式和手段还不够新,消防责任特别是消防主体的安全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消防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切实提升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盐城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推进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实施。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既定的要求。2015年底前,大丰、射阳、滨海、响水等地根据需要建成港城消防站。要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市政消火栓不足的问题。2015年底前,全市新建道路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100%。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要加强天然水源取水码头或取水口及其他消防取水配套设施建设,农村行政村消防水源建有率达90%以上。要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增(改)建、改造升级消防站。推动区域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超过五万的“双五”乡镇完成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任务。
  (二)推动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在全市广泛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镇或街道要建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搭建消防工作的沟通、交流平台。全市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全部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严格落实《农村防火规范》,国家级重点镇所属行政村应达到《农村防火规范》要求,省级重点镇所属行政村应达到《农村防火规范》要求,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全部达到《农村防火规范》要求。
  (三)强化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鼓励建立消防文化主题公园,切实提升平安文化建设的质次和水平。要加强消防宣传专栏建设,各地在当地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学校要加强消防宣传,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建成1所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和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巩固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在职职工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对从业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支持和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继续巩固乡镇保安消防队建设,积极培育城乡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要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政策、经费、人员保障,进一步规范地方专职消防人员的征招、培训、管理和使用,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要不断拓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职能,积极探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公共服务效能。
  三、积极构建和谐稳定消防安全环境
  (五)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公安、商务、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六)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化工企业、公共高层或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火灾高危单位每年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每年由具备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作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推动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级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
  (七)加大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力度。建立健全消防产品执法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和执法联动机制,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严厉打击,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要大力推行在建工程消防产品“黑名单”制度,定期依托报刊、媒体予以公告。要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各项规定,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八)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广泛开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解决一批重点消防安全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对多产权建筑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要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0515-96119”消防服务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告案件查处情况。
  四、扎实推动消防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九)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借助物联网、3G图传等手段,发挥警务基础平台社区消防管理模块、移动(办公)执法终端等载体的作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要加强高层、地下建筑等防、灭火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动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各地消防工作要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指挥调度扁平化、应急处置可视化、信息应用网络化”目标。东台、大丰、建湖等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广使用“火灾智能救助系统”、十户联防报警装置,提高火灾事故的处置效率。要采取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先进技术措施,解决“九小场所”存在的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问题。
  (十)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地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灭火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社会联勤联动机制,完善各类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雨雪、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各级指战员的专业训练力度,加强执勤备战工作,不断提高部队的快速反应和攻坚克难能力。
  (十一)加强战勤保障力量体系建设。各地要抢抓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科学制定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采购计划,切实加强城市主战消防车辆采购,提高消防车辆的质次和水平。公安、气象、环境监测、医疗急救、市政、油料供给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辖区实际,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开展综合性拉动演练。加快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智能系统设计、防灾教育场馆建设、模拟训练设施建设等工作。强化灭火救援器材装备、油料、灭火药剂等物资储备,建立平战结合、社会联勤、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东台、大丰、建湖3地特勤消防站建设。
  (十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要深入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依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建立由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要深化消防安全“旗舰”管理模式,依托大型企业单位和消防警务室,建立“3分钟”消防急救圈,提高中小单位防御火灾能力。要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推动各地争创“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行政村(社区)”创建活动。要积极实施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全市所有的高层、地下建筑都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户籍”档案,实行“一楼一档”。要推行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制定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推广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五、全面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十三)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
  (十四)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发〔2011〕330号),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同级武警消防部队作为预算单位,并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消防事业发展。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对因公伤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抚恤待遇。
  (十五)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各地要研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对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之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所属街道、镇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