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气瓶检验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3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质监局,全市各气瓶检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气瓶检验行为,保证气瓶检验质量,结合今年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市局决定近期组织对全市气瓶检验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结合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气瓶条码应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重点检查气瓶检验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检验人员持证情况、检验原始记录情况、检验报告质量情况、检验标识标记情况、检验档案管理情况以及报废气瓶处理情况等内容。

    二、检查形式

此次检查采取气瓶检验单位自查,县(市、区)局检查,市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记录、查报告、看现场等形式进行,每个气瓶检验单位检查时间为一天,具体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气瓶检验单位检验情况和自查情况汇报;

2、按照特种设备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气瓶检验站技术条件等逐项进行检查;

3、随机抽取检验报告进行检查(自2008年起每年至少抽查1-2份检验报告);

4、必要时抽查1至2个气瓶充装站,现场核查气瓶检验质量情况;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检查报告给气瓶检验单位要求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气瓶检验单位,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10月21日,由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下午市局特监处和所在地县(市、区)质监局特监科。从10月22日至11月6日,由各县(市、区)局进行检查,并将每一个气瓶检验单位的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书面材料务必于11月6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局)。市局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个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本通知由各县(市、区)局负责送至辖区各气瓶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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