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解答

  1、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哪两种价格?
  答: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执行,盐城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五档标准,分别是:0.18元、0.3元、0.4元、0.5元、0.6元。五档标准均可浮动20%。
  3、物业服务费按什么面积来交纳?
  答: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以使用面积计算物业公共服务费;办理权属登记的独立附属房以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
  4、物业服务费如何在小区公示和接收监督?
  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时应向业主、使用人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提供收费结算清单。每半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5、小区的出入通行证是否收费?
  答: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3张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6、物业服务什么时间开始交纳,不使用是否可以不交物业服务费?
  答: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交付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交费时间。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按合同约定标准70%交纳物业服务费。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实行“一费清”制度是什么内容?
  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实行“一费清”制度,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按统一规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其他关于装饰装修方面的费用。
  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哪些?
  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与住宅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协议负责对装修垃圾的清运,对装修人员出入的管理,对装修车辆的管理,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协助房屋主管部门告知房屋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住宅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单位应在装修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在签订协议时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元的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10、对装修保证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单位收取不超过1000元/户的装修保证金。待装修完毕,经验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未受损坏,装修保证金应在3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单位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应当由装修单位承担赔偿或进行修复,赔偿或修复后,装修保证金应在3个月内全额退还。(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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