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科技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8 00:00 字体:[ ]

 

 

盐科发〔2008〕51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科技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办发﹝2008﹞12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盐城市科技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市科技局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盐城市科技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局。
第三条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应当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徐小明组长分管负责,责任处室为局办公室,并指定唐明丽同志为专门审查人员。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专门审查人员须经过市保密工作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资格,并经局领导班子讨论一致同意后,正式授权履行保密审查职责。
信息公开的专门审查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机关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为《保密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第七条  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逐级审查制。
提供信息的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局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其中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当由专门审查人员呈报分管领导审核。
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凡上互联网发布信息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保密审批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按照《关于迅速开展对上互联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通知》(盐密办﹝2007﹞6号)要求,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不上网。
第八条  局办公室受理审查后,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限内及时给予答复;没有特别约定,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能答复的,应该及时说明原因;逾期不予答复,也未说明原因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九条  提供信息的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信息报送单位及报送人员负责;经局办公室审查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受理审查后逾期不予答复又没有说明原因而造成泄密的,应当由局办公室及承办人负责。
 第十条  局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涉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纳入信息与宣传考评工作中,定期通报并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凡发生泄密问题的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局本年度均不得评为先进,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单位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局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局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主题词:信息公开  保密审查  制度  通知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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