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质监局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计量测试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2]279号)及省局“苏质监量函﹝2012﹞4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时间按排为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修理四个环节,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整治。
(一)生产环节
1. 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组织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签订质量诚信承诺书,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
2. 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生产条件是否达到原考核要求,主要零部件(称重传感器、电路等)是否与原批准的型式一致,外购的称重传感器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 对型评机构留样制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质检总局《关于2009年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国质检量函[2010]537号)对型评样品留存要求的落实情况。
4. 对关键零部件称重传感器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与原批准型式一致、生产条件是否达到原考核要求。
(二)销售环节
全面排查经销企业,掌握经销企业名单,建立联系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销售无证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产品,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产品,是否存在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
(三)使用环节
结合计量“两免费”检定工作,加大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在检定过程中发现有破坏铅封的,一律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四)修理环节
全面检查修理企业,依法查处无证修理,利用修理之便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电子计价秤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完成整治任务。市区的检查工作由市计量测试所负责实施;盐都局、亭湖分局没有计量技术机构,应主动与市计量测试所联系,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要认真组织检查,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各单位要组织专门班子,并与稽查部门配合,充分发挥质监12365热线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并一查到底,严肃惩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企业。
三要着眼长效,强化对电子计价秤的计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子计价秤监管机制,严格准入许可,强化证后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请各单位于8月1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附表)报送市局计量处。
附件:
1、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管理档案和联系卡
2、2012年江苏省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2年江苏省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管理档案和联系卡.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