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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法援成功为农民工讨回欠薪4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3- 12- 2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司法局   字体大小:【
  日前,经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款一案,划上圆满句号,该县小尖镇顾圩村陈林、陈飞、王洪兵、王忠宏、王忠诚五对夫妻共10位农民工高兴地拿到已拖近2年的工资款421965元。
  2013年2月底,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十来个男女,有些女同志还哭哭啼啼,经接待咨询了解得知,原来这十来个人是成双成对的夫妻,都是该县小尖镇顾圩村的村民,在响水某某船业有限公司打工,一直没有拿到工资款,已拖欠她们工资款合计421965元,从而导致有些家庭生活极度困难,衣食无着,多次向公司催讨工资款,均未果。
  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开通援助“绿色通道”,启动援助“应急预案”,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陈其湖为他们援助代理。经代理人深入调查了解得知:响水某某船业有限公司有三个股东,且都是亲弟兄,法人代表是黄某甲,其他两个股东分别是黄某乙、黄某丙(均隐去真实名)。2009年下半年,该公司在山东威海兴海船厂接了造船业务,上述五对夫妻在股东黄某丙的带领下去威海兴海船厂做工,在做工期间,黄某丙分别给陈林、陈飞、王洪兵、王忠宏、王忠诚五对夫妻立据欠工资款10000元、69537元、49077元、203351元、90000元,合计421965元,并约定兑现期限。
  天有不测风云,工程结束后黄某3驾车发生严重的单方交通事故,并瘫痪在床,言语表达也存有严重问题,上述当事人经过多次催讨工资款未果,黄某丙的家人及公司互相推诿,当事人无奈,遂到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援助的过程中,首先黄某丙已无能力支付工资款,怎么样让公司承担责任,取证是个大问题,因黄某丙是以个人名义立据欠条,怎么样去证明黄某丙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申请人民法院到山东威海兴海船厂调查核实,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响水某某船业有限公司,为了减少当事人的开支,法院决定先开庭审理看情况是否决定去调查核实,并定于2013年4月22日至24日利用两天时间集中审理此案。然而,在诉讼的过程中,公司股东及黄某丙为了逃避支付工资款均无法查找,导致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响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7日决定将此案公告送达,并去山东核实取证,可惜的是响水某某船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威海兴海船厂根本就未签订协议,法院最终于2013年11月19日作出判决,由黄某丙夫妇共同承担责任,并从该公司股份款中抽取421965元,兑现所拖欠的全部工资款。
  由于响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案的高度重视,指派迅速,办理措施得当,虽然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花去人力精力多,但有效的防止了群体性案件和群访事件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作出了应尽的义务,也受到10位农民工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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