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K12926869E/2013-13008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3-22 00:00:00
文号 盐政办发〔2013〕3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时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设局拟定的《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拟定的《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市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蓝天工程”建设,有效防治市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进行专项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对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和达标时限,确保工地扬尘污染状况有明显改观,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促使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有效保护空气环境质量。
  二、治理重点
  (一)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是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是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二)项目部是否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有无整齐明显的“八牌二图”。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是否留有缺口,底边是否封闭,泥浆是否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是否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是否低于1.8m。是否用不具备封闭围挡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是否在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五)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是否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是否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是否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有无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设置车辆冲洗池,有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是否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运输车后挡板是否超高,出场前是否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是否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是否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是否污染城市道路。
  (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是否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是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是否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八)脚手架是否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是否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现场防护是否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是否保持高出操作层1.5m。
  (九)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是否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有无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清理建筑残渣及废料;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是否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是否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有无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现象。
  (十)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是否暂停土方和拆除工程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是否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有无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作业。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有无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是否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是否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十二)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是否采取临时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十三)建筑工程外装饰阶段石材等装饰材料是否在脚手架、吊蓝等空中加工切割。
  (十四)房屋拆除工程,是否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是否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十五)新建、大修道路及桥梁工程,其施工工地所有出入口、道路交叉口和施工作业区是否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石灰土是否及时进行碾压成型,防止风蚀起尘;市区城南片区、城中片区道路石灰土是否进行集中厂拌后运至施工现场,进行碾压成型,是否现场拌合施工;沥青路面施工时,运输车辆在卸料前是否保持密闭、覆盖状态。
  (十六)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管线施工堆土以及其它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是否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十七)市政工程施工时,是否配备洒水车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且每日不少于2次。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是否做好洒水措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督查检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重点,对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到位后方可施工。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整改完善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重点和标准要求,深化治理工作,提高治理实效。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扬尘问题,迅速组织人员、筹措资金、落实措施、限时整改,确保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三)督查检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各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市城乡建设局将在各区、管委会开展检查的基础上,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治理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治理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工程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对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一阶段督查检查的基础上,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巩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自查、检查、督查、整改。要利用各类媒体和施工现场读报栏、班前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宣传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防治措施。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新开工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凡施工现场不符合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明确治理范围,保障治理资金。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工程监理企业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四)严格执法检查,确保治理实效。各单位、部门在督查检查中要做到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对经检查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停止招标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联合执法力度,整顿渣土运输秩序,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切实解决工程渣土运输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市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市区范围内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及其他工程运输车辆。
  二、时间安排
  从3月下旬起至10月底止,每日19:00至次日凌晨5:00,根据整治情况,适时调整。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未经公安、城管部门批准,无证(通行证、准运证)运输及不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运输的行为。
  (二)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及闯红灯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轮带泥行驶、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四)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
  四、整治标准
  (一)渣土车保持车况完好、车身整洁;按统一标准改装密闭;安装GPS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统一车身颜色,喷涂统一标识;采用专用号段、放大号牌。
  (二)渣土运输证照齐全,无超载、超速行驶及闯红灯等现象;无车轮带泥行驶、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现象;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倾倒等现象。
  (三)建筑工地达到文明工地标准,按标准设置施工围墙和临时环卫设施,不得乱开出入口;出入口按要求硬化,车辆冲洗设备配备齐全、功能完好、使用正常;所有车辆必须净车出场;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施工物料,场内器材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放、污水外溢污染道路现象;有完善的控制扬尘措施,施工噪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五、组织领导
  市区成立由市城管局局长吴中良为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崔恒华、市城管局副局长王建安为副组长,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盐都、亭湖、开发区、城南新区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及指挥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联合执法检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城管执法支队、市交巡警支队派员担任正副大队长,分别抽调30名城管执法人员和20名交巡警组成联合执法检查机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渣土行为。
  (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重视渣土运输车辆联合整治工作,强化工作沟通协调,抽调参加集中整治人员须相对固定,抽调人员日常出勤和工作绩效考核分别由公安、城管带队干部负责,每月底向公安和城管部门通报。联合整治期间查处的案件由公安、城管部门按职能分别办理。
  (三)坚持市区联动组织。盐都、亭湖、开发区、城南新区要参照市模式,强化区域渣土运输车辆综合整治工作,城管部门要牵头公安交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和队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内的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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