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城南新区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提高认证有效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认证、稽查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完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协作机制,并有效运行。
二、切实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维护工作。各地要在已建立的本辖区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基础之上,依托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查询系统,结合认证监管工作,掌握本地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动态状况,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质量档案。
三、开展重点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1、对省局下达的重点监管3C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另发。请相关县(市、区)局于5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2、各地还应根据本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分类情况,以本辖区3C产品获证企业为基数,选择20%(其中含消防类3C产品获证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对于辖区内
3、各地现场检查应采用查资料、记录,向企业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察看生产场地、设备等方式进行,核实企业体系是否正常,产品质量能否有效追溯,认证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如实、认真填写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检查表(附件1),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企业双方签字认可。现场检查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与认证不一致或可疑情况,以及存在严重或较多问题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尽快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认证情况可追踪。企业或认证机构存在问题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认真做好“回头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四、关注3C证书被撤销、注销和暂停的企业(可在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查询系统上查询),跟踪了解掌握企业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情况,确保辖区企业全部持证生产销售。
五、继续开展消防类3C产品整治。按照省、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联合本地消防部门,加大对本地消防产品的排查力度和频度,在确保消防类3C产品持证生产销售的同时,将消防类3C产品目录及相关要求,采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指导提示书》的形式,提供给目前尚未生产3C产品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醒企业目录内的消防产品,必须取得3C认证证书后才能生产销售。
六、按照省局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信息分析预警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与市局联系,及时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认真处理认监委、省、市局交办的信息分析预警的处置,并做到信息畅通、处置妥当,及时规避风险的演化,防止产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以及舆情社评的重大影响。
2014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总结及相关附表(附件2、3、4)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认证处。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检查表
附件2、省局下达重点监管3C企业检查情况表
附件3、2014年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4、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信息分析预警工作年度数据统计报表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检查表
编号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邮 编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个体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 ||||||||||||||||||
职工人数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二、认证情况 | |||||||||||||||||||
获证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 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证书状态 | ||||||||||||||
认证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传真 | ||||||||||||||||||
认证情况 | 认证人员是否到现场 □是 □否(如果人员未到现场做好记录) | ||||||||||||||||||
是否参与该企业的咨询活动 □否 □是(如果是收集咨询过程记录和审核过程记录,以证实参与活动的过程) | |||||||||||||||||||
实际审核人/日 | |||||||||||||||||||
认证证书覆盖场所与企业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一致 □不一致(收集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 ||||||||||||||||||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范围是否超出营业执照范围 | □否 □是(收集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 ||||||||||||||||||
是否有目录内产品未获得认证证书 | □否 □是(记录未获证产品规格型号) | ||||||||||||||||||
认证机构是否按期监督检查 □是 □否 | 是否有上年度工厂检查报告及不符合项报告 □有 □无 | 工厂检查问题整改有无确认 □有 □无 | |||||||||||||||||
三、企业情况 | |||||||||||||||||||
检查重点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描述 | |||||||||||||||||
原、辅料检验 (含零、配器件) | 对原料、辅料、外购件的进货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检验规程 | ||||||||||||||||||
生产工艺 | 是否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现场工艺是否与原工艺一致 | ||||||||||||||||||
生产记录 | 是否有生产记录 | ||||||||||||||||||
生产设备 | 是否有关键的生产设备清单,现场设备是否与清单相一致 | ||||||||||||||||||
生产设备状态是否良好 | |||||||||||||||||||
生产环境 | 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 ||||||||||||||||||
检验、检测 | 是否有检验、检测室 | ||||||||||||||||||
是否有固定的检验人员 | |||||||||||||||||||
检验、检测设施是否完好 | |||||||||||||||||||
仪器设备是否有正常维护、保养 | |||||||||||||||||||
检定及校准证书是否有效 | |||||||||||||||||||
检验、检测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
是否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 |||||||||||||||||||
是否有委托检验,是否有委托合同或委托书 | |||||||||||||||||||
产品 | 是否有获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 ||||||||||||||||||
获证产品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有变更批准书及变更试验报告 | |||||||||||||||||||
现场产品与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一致 | |||||||||||||||||||
生产产品、产品入库及销售台帐是否与认证情况相一致 | |||||||||||||||||||
证书标志 | 产品是否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包装、说明书、宣传册等是否有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 | ||||||||||||||||||
相关信息 | 有无证书暂停、注销或撤销,暂停、注销或撤销的原因 | ||||||||||||||||||
有无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媒体曝光; | |||||||||||||||||||
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情况 |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 是否合格 | 不合格原因 | 检验日期 | |||||||||||||||
处置结果,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 |||||||||||||||||||
四、总体评价 | |||||||||||||||||||
评价内容 | 很好 | 符合 | 基本符合 | 较差 | 不符合 | 存在问题说明(当总体评价是较差或不符合时,填写此栏) | |||||||||||||
企业总体状况 | |||||||||||||||||||
认证机构总体状况 | |||||||||||||||||||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省局下达重点监管3C产品企业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 发证机构 | 检查情况 | 主要问题 | 处理情况 | ||
企业 | 发证机构 | 企业 | 发证机构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检查情况填写“很好、符合、基本符合、较差、不符合”,基本符合及以下情况的要填写主要存在问题。
附件3
2014年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获证企业 | 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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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 | 检查情况(家) | 立案数 | 结案数 | 检查情况(家) | 立案数 | 结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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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 符合 | 基本符合 | 较差 | 不符合 | 很好 | 符合 | 基本符合 |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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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信息分析预警工作年度数据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信息来源 | 题目 | 摘要 | 应对措施以及处理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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