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年刚过,来自盐城不同县、市、区的38名农民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单某,希望单某能帮他们圆出国打工挣更多钱的梦想。单某收取了他们每人1000-1500元不等的押金,并签订了一份赴外蒙做工的协议。协议中约定出国劳务者工资每人每天220 -300元。
历经周折,4月27日和5月7日,38名出国务工人员终于自己筹资来到了外蒙首都乌兰巴托十三区。他们当日就被乌兰巴托十六区的一个中国人(后来知道是中国浙江的老板名字叫孙忠杰)接走做工。孙忠杰承诺每个月的5号结清他们上一个月的工钱。可到了下一个月的5号,孙与单不但不给他们本应得到的劳动报酬。还逼迫他们再到乌兰巴托的十九区继续做工。他们从盐城老家带来的零花钱用完了,连简单的洗漱用品都没钱买了,于是38名劳工为迫使单某和孙某支付工资决定停工。可单某非但不支付拖欠他们的工资,还纠集十几名外蒙地痞扣押他们到十九区继续做工。6月4日晚,在解押途中,劳工们趁着夜色掩护和押送人员的不备,在阵阵“快抓住他们,谁抓住一名劳工,奖励5000蒙币”的叫喊声中,纷纷逃进了深山。惊恐不安的劳工们直到第二天凌晨5点,才躲开搜寻他们的地痞,一起来到国家驻外蒙大使馆求救。
再次聚首,讨要工资。在大使馆的帮助和多次督促下,38名劳工终于在2011年6月20日两手空空回到祖国东北边陲小城—二连浩特。二连浩特市民政部门帮助他们解决了回家的路费。
回到盐城后,他们拖着饱受摧残和打击的身体,开始寻找单某讨要工钱。可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无数次去其老家,除不见其人外,无任何结果。想想在外蒙期间,他们不仅不能拿到合同协定的报酬,还遭受外蒙人员的殴打、辱骂甚至被电棒进行威胁凌辱。个个心中不甘。于是以朱镜文、徐胜勇为代表的38名劳工再次聚在一起,开始走上了上访讨要工资之路。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他们数次到盐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拨开迷雾,法援伸手。由于他们中大多数人来自盐都的乡镇,因此盐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帮助这38名劳工讨回拖欠已久的劳务报酬。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受援人的权益,中心选择在这方面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负责承办此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难题:一是人员多,联系困难。此案涉及的38名出国务工者,他们之间大多来自不同县、市、区,加之他们以为有援助律师去替他们要工资了,就纷纷又外出打工了,导致中心和律师与他们联系困难重重。二是用工关系复杂。承办律师通过与劳工们的谈话发现本案用工关系十分复杂,迷雾重重:该工程是多次转包,而对于其转包关系,工人们对其了解极其有限。从协议上看,工人们受雇于盐城市盐东镇的单某,可通过调查发现单某只是一个小小的工头,他的上级另有其人,是浙江人陈禄林,而陈禄林的上级是一个在北京的某公司负责人(北京亚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人人喊他“刘总”。三是被告难确定,证据不足。本案中被告主体构成复杂。如果将北京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诉讼证据方面还欠缺,要想调查证据,调查证据的申请书和诉状还要翻译成蒙语,诉讼成本将加大,诉讼时间将拖长。并且在证据提供上,工人们无法提供可靠的信息(劳工们对于其在外蒙期间所打工的工地具体名称都不甚知之),特别是在工资欠款这个最重要的证据方面,绝大多数工人与单某只存在口头协议而无书面欠条,38人中只有22人持有单某落款的欠条,合计187847.6元,而另16人则没有与拖欠工资有关的任何证据,合计107368元(此数据系劳工自己提供,还需单某确认),加起来共295215.6元。工人们无人知道单某现今所在何处,也就是说即使打赢这场官司,他们的工资问题也很可能无法真正落实。
为了进一步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调取到更可靠的证据,援助中心多次致电我国外交部。在外交部相关负责人的帮助下,又与主要负责对外贸易与驻外人事管理的商务部进行了联系,希望能够得到劳工们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详细背景资料、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用工状况。最终援助中心与我国驻蒙古国大使馆取得联系,在大使馆的帮助下,得到中国驻蒙古国领事保护中心的电话。通过电话,中心详细地了解到了受援助劳工在蒙古国境内的遭遇与向驻蒙大使馆求助的过程。
在被告主体的确定上,中心召集援助律师集体会办、研究,决定将此案件从难变简单,抓住劳工提供的关键人物单某,只要找到单某,一切就变得简单了。
援助进程,一波三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不仅案件的取证过程困难重重,案件处理的进程也一波三折。尽管承办律师经过加班加点的工作,为劳工们办理了各项援助手续。但在2012年的6月向法院一审立案,通知他们交纳诉讼费用和公告费时,受援的工人们均已离开盐城外出打工了,难以联系,而在多次通知工人家属后仍然没有一个工人前来交纳必须费用,法院只好暂且作撤诉处理,本案被迫中止。2013年的春节,工人们回乡后,中心为保护案件的诉讼时效(欠条的时效),积极与工人们取得联系。工人们想到援助律师在夜里十一点多还前往公安局去安抚他们的情绪;想到援助律师在处理他们与单某纠纷的情形,案件审理期间援助律师连续两天在酷暑下陪同他们,为他们排忧解难,劳工们感动了,他们看到援助中心、律师的真情实意,工人们纷纷到援助中心来再次申请。
现在案件的焦点就是寻找单某。援助中心主任想到春节后不久就是清明,依据风俗习惯,单某可能要回盐城扫墓,因此请大家留意,并与单某户籍所在地的村主任、书记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一并留意。皇天不负有心人,清明节期间,单某果然回盐祭祖,村主任发现了单某并及时告知法援中心。法援中心立即与法院取得联系,并联系二名工人远远看住单某。当律师和法官来到单某面前,向单某讲明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履行责任的法律后果时,单某不得不表示愿意配合解决工人的劳务报酬纠纷。
由于被告单某有意进行调解,经过受援人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关于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劳务纠纷进行了民事调解。经过多轮庭外调解,终于于2013年4月15日达成协议:被告单某欠原告朱镜文等38名工人工资27.09376万元,2013年12月30日前付清。
考虑到被告单某因工作经常出国,存在为了逃避债务而出境的可能性,援助律师还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限制单某出境的限制出境申请书,被法院认可。2013年12月30日前,38名出国务工人员如数领到了全部血汗钱,此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