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质监局关于开展混凝土输水管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局稽查支队: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要求,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混凝土输水管生产经营,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混凝土输水管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混凝土输水管专项打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混凝土输水管生产企业、建筑工地使用单位及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使用无证产品的行为。对有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存在生产许可证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行为。
二、检查依据
1、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81号公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部署,可以实行市、县联动执法,也可以稽查联合质监科、质检机构,加强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市局将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跨地区案件和大要案的组织协调与查办、联办、督办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应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消费者宣传,树立保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建材产品市场秩序。在执法检查中,要求各生产企业加强自查,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促进行业自律。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注意收集证据,做好执法检查记录。专项检查期间,每月5日前报送附表1(有大要案件的要随时报送,填写附表2),专项打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打击行动总结;每个单位至少报送2个查处的案件。
联系人:徐 翔 传真:0515--89906180
(主动公开)
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表1:
2014年盐城质监系统对混凝土输水管
专项检查案件统计表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
案件类别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企业数(家) | 立案数(件)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捣毁窝点(个) | 案件信息公开(件) | ||
件数 | 货值金额(万元) | 件数 | 货值金额(万元) | ||||||
质量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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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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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出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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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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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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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 | |||||||||
其他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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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数据按月统计,每月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期间)
2、有大要案件,请填写附表2。
附表2:
混凝土输水管专项检查大要案报表
填报单位:
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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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单位 |
| 查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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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尽可能详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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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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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案要案为货值1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情节恶劣、存在暴利抗法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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