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质监局关于组织2014年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1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质监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部署,现就开展2014年全市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范围

根据苏质监监函【2014】33号文件精神,市局将组织对东台、大丰、射阳、滨海、阜宁、响水等6个县(市)质量检验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评价方式

市局将组织考核组,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对检验机构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局审核后确定检验机构的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评价的组织与时间

市局考核组由张学军、王戈稷、陈惊鸿三名同志组成,张学军为组长。考核工作在9月15日之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核评价实行组长负责制,考核组要及时与县(市)局质监科进行沟通协调。

2考核组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客观评价检验机构,如实填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

附件:《关于开展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质监监函【20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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