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3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安办〔2015〕8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附后),请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加强监管,研究制定推进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有效举措,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作为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切实承担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工作,提高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属地监管、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尽快完善出台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并于11月5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坤;联系电话:86660554,88190554(传真);电子邮箱:swk531@126.com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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