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餐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3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建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支队:

10月10日11时57分,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杨家巷一餐馆发生液化气爆炸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7人死亡、多人受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餐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大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爆炸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液化气、天燃气是两种危险性极大的易燃易爆气体,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容易引起泄漏,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使用液化气、天燃气的餐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迅速组织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检查使用燃气的设置部位及建筑结构形式、门窗、电气设备防火防爆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备是否按标准配备;工商部门要认真查验申请营业许可的场所消防安全手续完备情况;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无法整改的,坚决责令停止营业,确保不发生燃气爆炸火灾事故。

二、扎实推进燃气市场“打非治违”。结合正在开展的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餐馆等公众聚集场所擅自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部门联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城建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及无照经营燃气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城建部门负责燃气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加强燃气安全综合督查;质监部门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商部门负责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道路、水路的运输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底前将餐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许金彪,联系电话:86660556,传真号码:88190556)。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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