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2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处部,住房公积金各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从2015年3月1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5%调整为2.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5年3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75%调整为3.5%,五年期以上从4.25%调整为4.0%。2015年3月1日以后发放的(以划款时间为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标准。
2015年3月1日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一年期(不含一年)以上未到期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
特此通知。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2015年3月2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 调整后年利率 (%)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2.35 | 2.1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3.75 | 3.5 |
五年以上 | 4.2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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