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质监局关于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1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局,开发区、亭湖分局,城南办事处:

近期江苏卫视曝光我市市场上肉制品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公众持续关注,为强化源头管理,防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市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制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检查时间

自2015年3月1日至

三、检查内容

各地务必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面专项检查。重点查看小作坊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原料肉掺假或使用不合格原料肉、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一查原辅料来源。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每批原辅材料购进是否索证索票、查验标识、建立台账;是否存在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原料肉品是否有检验检疫和定点屠宰证明;进口原料是否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二查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是否存在使用的原辅材料含有所生产食品禁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是否存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及时到监管部门备案的现象。

三查从业人员资质。生产人员和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四查生产场所卫生状况。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厂区、车间、库房等区域;防蝇、防鼠、防尘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车间是否按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加工肉制品是否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用于周转盛装食品的容器其材料应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五查销售台账。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出厂上市的产品是否建立销售档案,详细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销货数量、销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查假冒伪劣。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中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存在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问题处置。各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小作坊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信息报送

各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在开展相关工作期间,如有重要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李建国,电话:0515-83080637,邮箱:ljg7766@126.com。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报表


 

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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