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1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南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获证企业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符合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规定》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2014年前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审。

二、 年审要求

1、生产许可证年审采用企业自查,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核准,市局采取对部分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实物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2、年审企业需提供如下年审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请表》1份,

    (2)获证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3、本次年审对部分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实物进行抽查。抽查由市局根据情况统一组织。

     4、请列入本次年审范围的企业要认真对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和《自查申请表》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5、对生产许可证年审合格的企业,由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获证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审合格”意见,加盖年审专用章,并注明日期;对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并持接受处罚的证明材料按规定的程序,由市局重新组织年审;对不按规定提交《自查申报表》的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6、对本次年审结果,我局将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三、 年审时间

请各企业在4月20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南新区办事处质量科办理相关手续。4月30日前各地将年审情况汇总表(见附表)报市局质量处。从5月份开始市局将组织抽查。

开展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工作是国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打击无证生产行为的一项举措。请各县(市、区)和城南新区办事处要认真做好2014度许可证年审工作,督促本辖区企业及时办理年审手续。同时,通过年审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对发现的无证生产企业,要认真组织查处,并督促其申领生产许可证。












附表

盐城市生产许可证年审情况汇总表


            质监局(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获证产品名称

许可证编号

年审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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