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盐城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9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盐城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

                                                        盐城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落实为主线,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安全培训和安监能力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建设,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化创建的运行实效,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实现“双降、双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双控制、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标,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强化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盐城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面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实现市、县、镇、村“四级五覆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督查。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决策首先考虑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个全覆盖”。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管理救援到位、自觉保障到位。结合标准化创建和隐患排查体系运用情况,推进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挂钩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3.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市、县、镇三级监管职责,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责任体系,落实辖区内包括中央、省在盐企业和市属企业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和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协调、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综合整治、隐患整改、行政执法、事故查处等方面尽职履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有效衔接,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收官工作,启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
    4.严格考核奖惩和监督问责。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好目标管理的“指挥棒”作用。注重日常动态考核,加强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确保责任制考核真正发挥作用。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通报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作为对领导干部实绩的评价依据,对一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加强与检察、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督问责。
    二、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
    5.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抓住新法安全生产定位更清晰、责任更明确、制度更强化、追究更严格的特点,组织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实施。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各类集中培训、专家讲解等活动,抓紧抓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能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熟悉法律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领会新《安全生产法》,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6.推进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严格计划性执法检查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检查细致、执法到位,实现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注重预防,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认真清理现有执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强化执法管理,规范自由裁量,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质量,明确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办理、审核、审批的主体职责,建立健全案件查办责任制,确保行政复议“零纠错”,行政诉讼“零败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新要求,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把关的关系,推进简政放权,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清权、限权、放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淘汰一批生产能力、工艺落后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三、立足重点重抓,推动高危行业治本攻坚
    8.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规范的化工集中区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实时监控、应急救援等一体化安全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按要求持续规范运行,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推进危化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9.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科学制定《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作业规范化管理,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专项治理。对进入我市的烟花爆竹供货生产企业,严格资质审查认定和流向管理,督促零售点与具备资质的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建立配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烟花爆竹“打击四私”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定期组织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明查暗访,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成效。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安全管理,维护城市社会秩序。
    10.加强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管理。切实强化对重点工贸企业的监督管理,深化冶金、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涉氨制冷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规章制度,针对煤气生产使用、高温金属液态运输、液氨泄漏、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防治等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专家检查、专项互查,探索建立工贸行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11.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础。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实现重点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全覆盖。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作用,在木制家具、电镀、铅酸蓄电池、节能照明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对新、改、扩建企业全面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把好职业危害源头治理关。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做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职业危害检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三项工作。
    12.推动其他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重视非高危行业和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安全风险,深化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海洋渔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剖析易发生事故的原因和管理的难点,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逐步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隐患治理,切实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13.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实效。建立以企业为主、自下而上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按照“三全两规范一及时”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企业、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进行规范化检查,实现隐患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督查整改等过程规范化运行。将体系建设与企业标准化建设、许可审批、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治理规范化工作机制,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实效。定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化管理。
    14.深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和落实集中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制度,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针对安全生产全局性、基础性的问题,加大对各地安全生产督查力度。加强建设、交通、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执法力量的配合支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15.健全完善专家检查机制。总结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排查整改隐患的经验做法,建立第三方参与的安全服务机制,依托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以企业为主体,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切入点,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程序,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五、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6.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指导,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强化政策引导、专家指导、中介帮扶、奖励制约等手段,推进小微企业创建。督促已达标企业“提档升级”,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工贸行业创建二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累计分别不少于20家,城南新区新增二级以上标准化工贸达标企业不少于5家。加强对已达标企业持续规范化运行的检查指导,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17.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年度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严格考核,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做好“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真正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将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加大安全培训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深入推进培训行为规范化、方式多样化、手段现代化、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18.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园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继续推进基层安监能力建设,督促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县(市、区)、省级开发区、乡镇(街道、园区)按照要求设置机构,配齐人员、配足装备,力争全市70%县(市、区)、60%乡镇(街道)、60%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机构通过省级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探索市级以下经济园区、项目集中区安全监管新路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村(居)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基层监管人员资格化、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三查一罚”的能力。
    19.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工作。以“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专题宣传的组织,按照“一季度一主题”,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做好突发事故(件)新闻应对,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0.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的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和联动处置,实现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效全覆盖。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地、有关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综合应急演练,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有效应对事故的能力。
    2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从增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从根本上杜绝“四风”。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严格纪律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严明、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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