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办公室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下发苏安监〔2015〕3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的危化品企业及化工企业,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督促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指导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日常安全检查表》(至少要包含《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表》、《交接班检查表》),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不得低于《实施导则》和《指导意见》规定要求。
  二、《日常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由企业外聘专家进行把关和确认,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施行。
  三、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班组和岗位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结合监督检查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检查。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