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30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为更好的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在异地不能办证的问题,现市公安局推出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便民服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及程序
   1.办理对象:在本省登记常住户口,跨市或跨县(市、区)居住、工作、就学,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人员(本县区的除外)。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不在异地办证的范围。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拟在异地居住不满30日,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换领的,由于受制发证周期限制暂不受理。
    2.办理手续: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学生证、单位合法证明等材料办理。
    3.办理程序: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受理点申请。未满16周岁及无行为能力人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异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单位领取,并当场核验指纹。

二、办证地点(点击图片看大图)

三、工作时间

四、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特此公告。

盐城市公安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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