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质监局关于开展三季度定量包装产品和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3 信息来源:盐城质监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计量所:

根据2015年全省计量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三季度开展定量包装产品和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定量包装产品。检查米、面粉、月饼、食用植物油、预包装商品(水产品、肉制品、禽类制品)、农副产品、油漆、涂料、电线电缆、汽车用润滑油、饲料、酒精饮料、水泥等定量包装产品生产企业。每个县(市)局、市计量所抽查批量不超过20批次,每类定量包装产品抽查至少5家企业(少于5家全部抽查),每家企业生产产品抽查不超过3批次。

(二)商品包装。检查茶叶、月饼、化妆品、保健食品、农副产品、酒精饮料等商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每个单位生产领域每类商品抽查不少于2批次,少于2批次全部抽查;流通领域每类商品抽查不少于6批次。


二、检查时间

7月1日至

三、检查要求

1、抽样检验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进行,保证抽查质量。对净含量和商品包装检验不合格的,及时向企业下发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督促整改。对于严重不合格、不配合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移送稽查机构查处。

2、请县(市)质监局、市计量所在10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总结、汇总表、不合格企业名单、软件数据库等)报送市局计量处,流通领域的不合格生产企业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报。




                           江苏省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25日










江苏省盐城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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