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5-08-2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事项名称:市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设定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八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申请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标准: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相关规定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评估→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初审单位:各辖区地民政局

承办单位:盐城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866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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