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道路日常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成立市区城市道路综合巡查总队,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综合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区道路保洁工作和市容市貌的巡查管理;
(二)负责市区市政设施的巡查管理;
(三)负责市区秩序的巡查管理;
(四)负责市区道路及其两侧绿色施工的巡查管理;
(五)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动态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必要的即时执法查处;
(六)负责对全市市政道路巡查及必要的综合督查检查。
二、巡查工作安排
(一)巡查范围。日常巡查以世纪大道(盐靖高速盐城西出口—东环路)、建军路(毓龙路—通榆河)、青年路(G204—东环路)、开放大道(新洋港—南环路)、解放路(黄海路—南环路)、新都路(解放路—人民路)、范公路(新洋港—南环路)、滨河路(串场河两侧)、人民路(新洋港—南环路)、西环路(新洋港—南环路)等10条市直管路段及其两侧区域为主,必要时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全市道路进行巡查。
(二)巡查内容。巡查具体细则和标准参照数字化城管关于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市政管理、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规定。
(三)巡查时间。每天7:00至20:00,实行分班运作,做到对市直管道路实现无缝隙、不间断、全覆盖的封闭巡查。
三、巡查工作机制
(一)巡查发现。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以拍照、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大队负责人报告后,分别派遣发送到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处置、按时报告处置结果。
(二)分类交办。巡查人员将任务派遣发送到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时,同步报送至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各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将处置情况同步反馈至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处置进展和办理结果纳入市数字化城管日常考核评价,定期考核通报。
(三)跟踪检查。巡查人员按照规定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负责交办问题的及时跟踪检查、复查,确保发现交办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妥善解决。数字化城管系统按照监督指挥工作规范同步进行跟踪督查、按时通报。
(四)重点督办。加强对巡查和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力度,对未能按时办结的重大事项、领导交办事项,总队以巡查情况每日快报、巡查情况通报等方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分管领导,抄送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巡查工作组织架构
(一)组织领导。市区城市道路综合巡查总队总队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锋同志担任,副总队长由市城管局副书记、副局长王玉新同志、市民防局副局长滕春清同志、市城管局副局长王建安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日晓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恒华同志、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端倪同志担任,总队日常工作由滕春清同志负责。
(二)内设机构。市区城市道路综合巡查总队下设三个巡查大队,一个综合组。一大队:负责市区青年路以南区域道路巡查工作;二大队:负责市区青年路以北(含青年路)区域道路巡查工作;三大队:负责市区高架路巡查工作(抽调人员及费用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决);综合组:由市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和市政府督查室人员组成,负责总队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日常运作、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巡查工作要求
(一)规范巡查处置流程。巡查大队原则上不现场办理执法案件。各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般性问题,要依职能分工及时向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交办,同步将巡查信息发送到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由中心派遣责任单位并负责跟踪监督落实。对动态性违法违规行为由大队人员依职能分工进行查处,必要时协调部门执法力量进行查处。
(二)健全上下协同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同步相应巡查机制,由各政府(管委会)政府办(党政办)分管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市巡查总队发现应由各区负责处理解决问题的接处、交办、协调和落实工作。要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区城市道路综合巡查大队,负责属地范围内的(不含市直管路段)道路日常巡查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落实巡查交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联络员。市各主管部门在审批办理道路挖掘施工、绿化移植、建筑垃圾处置、承办重大活动时,通过部门联络员及时将相关许可审批等信息通报巡查总队备案。市各有关部门将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联络员名单于于8月20日前报路政巡查总队综合组。
附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市各有关部门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市各有关部门名单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民防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盐城邮政管理局、盐城供电公司、盐城电信公司、盐城移动公司、盐城联通公司、盐城发电公司、盐城热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