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4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继续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作为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加大投入,强势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6月份,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已有12719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280家)、149个镇(街道、园区)、市县两级231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进行注册登录,自查自报事故隐患69623条,完成整改67344条,整改率96.7%;职业卫生现状普查企业数10649家。其中,录入企业数量较多的为盐都区、建湖县、大丰市、东台市、射阳县;排查上报隐患数量较多的为东台市、大丰市、建湖县、亭湖区、盐都区;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企业数量占录入企业比例相对较高的为滨海县、阜宁县、亭湖区、市开发区、东台市;上报隐患企业(单位)比例相对较高的为建湖县、大丰市、射阳县、东台市、亭湖区。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中,市建设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盐城海事局、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盐城烟草局、银宝集团、上电八菱集团、盐城移动公司、盐城发电公司、射阳港发电有限公司和中石化盐城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和单位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在平台上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投集团能够较好地组织直管单位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二季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体系建设的考核推动。5月份,市安委会出台了2015年安全生产五项重点工作考核细则,明确了体系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等,以考核来推动工作开展。射阳县出台《2014年隐患排查治理建设考核工作细则》,阜宁县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细化体系建设的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推动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盐都区将每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给各镇(区)党政一把手,推动体系建设的开展。响水县分别召开座谈会、企业现场会,逐一落实部门和企业责任,积极推动系统有效运行。

(二)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射阳县在前期排查67个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出31个隐患,并由县委主要领导每月25日集中进行会办。东台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的10家企业进行约谈,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城南新区结合责任制落实和安全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连续组织2次督查行动,对连续2个月未进行登录的街道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大力推进样板建设。大丰市在各镇(区)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的36家企业作为体系建设的样板企业,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重新修订三级安全检查表,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盐都区、东台市等地根据本地的产业特点,正在进行示范典型的培植工作,力求以示范点建设来带动体系建设整体工作。

(四)扎实抓好“三结合”。建湖县将体系建设作为标准化初审和复审的重要内容,规定企业将标准化建设不合格项逐条上报,经专门复查合格后方可通过标准化创建、领取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滨海县加强对“三结合”工作考评,否决了2家企业标准化评审,并对6家未将体系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相结合的镇区、部门和单位提出通报批评。盐都区对未按规定自查、自改、自报隐患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开展执法监督,并取消先进及标准化企业评审资格。亭湖区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作为安全大检查的必查内容,对企业没有使用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下发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整改。

虽然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隐患排查上报不及时。一些企业未能按规范化要求,对照安全检查表按时进行逐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上报不及时,摘报、补报、迟报等现象较多。二是隐患整改不够及时。部分企业以及部门上报隐患后,由于未能及时复查整改或报送,致使隐患超期,长期停留在系统中。三是体系建设的合力有待提升。体系建设与标准化创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各行业典型企业的选树仍需进一步加快,体系建设的运行质量仍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7月16日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点评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聘请安全专家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在体系平台上登录上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层分级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和应急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快典型企业培植。各地结合监管特点,要在化工、医药制造、冶金有色、机械、纺织、轻工、建材等行业的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中认真筛选,分行业加快培植一批典型企业,进一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明晰隐患排查责任、范围与要求,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表,推进典型企业在制度建设、安全检查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等方面达到“三全两规范一及时”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规范化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体系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运用,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隐患)。并积极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更多的企业达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的要求,从整体上提升体系的建设水平。

(三)提高体系运行质量。要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标准化创建、日常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相结合。要细化落实标准化创建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内容,明确企业隐患排查全员责任、排查部位、排(检)查频次、排查内容与要求、隐患整改和网上申报等事项,并在评审中逐项审查,评审查出的不符合项,应逐条录入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在对已通过标准化创建企业的年度抽查中,应逐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内容,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应下达书面意见,督促企业逐条录入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并限期整改。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检查企业体系建设情况,并由检查部门在系统内上报,按期复查后,按时上报复查情况,动态体现排查隐患的进展情况,形成属地、部门和企业三方合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不断深入。

 

附件:1.2015年县(市、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表(1-6月)

       2.2015年市级部门和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表(1-6月)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