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现将《盐城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1日

 

盐城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盐政安电〔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和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卫生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全市职业病危害管理水平提高。达到省安监局提出的“6个100%”的治理要求:

(一)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100%;

(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100%;

(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100%;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100%;

(六)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100%。

二、范围

重点治理省安监局要求的石英砂制品、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皮革箱包制鞋、电子产品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重点执法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存在防治责任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到位、危害因素不检测、不组织劳动者体检等问题的企业。集中整治产生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场所。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10月31日)。各地要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重点,落实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项治理行动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治理行动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二)督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地要按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对辖区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检查,对其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严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整顿。要加强与卫生、人社、总工会等部门的协调和协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相关职责,进一步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对职业卫生领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挂牌督办,推动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对存在重大职业卫生隐患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严格坚持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总结提炼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局将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并对各地职业卫生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市安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洪家宁局长,副组长许立设副局长,成员为分管监管条线的领导。县级安监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科学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确保专项治理行动不走过场。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专家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查清职业卫生状况,真正找准制约职业卫生工作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专项治理行动实效。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排查发现的职业卫生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一律列出清单,严格落实企业整改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云平台等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职业卫生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覆盖面。要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职业卫生隐患。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专项行动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并于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一次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万旻,联系电话:86660556,88190556(传真),电子信箱:wjr2003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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