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落实各项责任,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情绪,坚决堵塞各种漏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全力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市委书记朱克江、市长王荣平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作出批示,强调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已经部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坚决落实各项责任,坚决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5〕37号)要求,市安委会制定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瑞海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5〕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各类有影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
  (一)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措施。危险货物港口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二)坚决打击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坚决禁止未经许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坚决禁止违法将厂房、库房、生产装置等出租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一是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二是化工集中区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要与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重点公共区域保证必需的安全防护距离,加快化工集中区内居民以及集中区边界隔离带内环境敏感目标搬迁。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四是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
  (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加快整合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平台,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三是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四是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要迅速部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企业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和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运输物流中转场所等,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非法、违法以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上限处罚。要加强部门配合,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共同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全面排查,严肃追责。各地要立即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经信、住建、民航、铁路、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着眼长效,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严格落实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抓预防重治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表
     2.油气输送管道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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