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0号)、《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5〕9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江苏沿海开发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决定对大丰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撤销县级大丰市,设立盐城市大丰区,以原大丰市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区的行政区域,大丰区人民政府驻大中镇大华东路1号。
大丰区及所属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不搞各类庆典活动,杜绝铺张浪费;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确保圆满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任务。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民生改善,促进大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对接,争取省政府对大丰区的政策扶持;要举全市之力,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更大力度支持大丰发展,激发大丰内生发展动力;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