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8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处(部、室、委):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对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最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