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安委会主要领导和市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经研究,定于2016年1月12日至21日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1.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以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各地零售网点“两关闭”工作落实情况。
  2.各地公安部门是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是否对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实施集中销毁。各地开具道路准运证量是否与当地销售实际情况一致,是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市烟花爆竹“两关闭”工作。
  3.经营点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行为以及经营点是否存在假冒商标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4.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运输、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或押运员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违规行为。涉及道路管理各类台帐资料是否健全和真实。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定于1月12日至21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与相关地区提前联系。
  三、督查方式
  1.听取当地安委会及其相关成员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抽查批发企业现场作业和零售网点经营安全管理。
  3.督查组反馈督查情况。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由市公安局带队,市交通局、市安监局派员参加,督查大丰区、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带队,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派员参加,督查东台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能分别完善和整理相关台帐资料,做好迎查工作。
  2.台帐资料包括定期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各部门组织检查排查记录以及审批备案相关资料(如公安部门道路运输准运证开具情况、交通部门特种车辆和人员管理情况),以上资料必须全面准确。
  3.请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安排一辆检查车辆。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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