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安监局(办):
  现将《2016年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2016年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制定2016年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如下:
  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等要求,企业要及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识别,迅速予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企业组织编制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安全检查表,建立生产岗位日常巡查、企业部门集中检查、外聘专家专业检查等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并有效落实,推动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隐患排查机制。企业应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关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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