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区老年人助餐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民政局、老龄办,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开展社区老年人助餐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苏民老龄〔2015〕2号)精神,更好地为全市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助餐需求,我市将开展老年人助餐点项目建设。

2015年,全市新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不少于141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可以设置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和其他具备助餐条件的服务机构,相关标准见《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标准》。各地要高度重视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此项民生实事项目按照时序进度圆满完成。

请各地于5月1日前将《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任务明细表》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明细表》报市老龄办。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老龄办

2015年3月30日

盐城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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